安化县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2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数: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机构:

(一)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1名、总教练1名。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羽毛球运动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和开展招生、训练工作,为国家输送羽毛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骨干。

(二)安化县教师发展中心(安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与评价,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教研教改活动,负责校本课程开发、指导与推介;负责实施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与监控,负责电大站、函授站的教学与管理等工作。

(三)安化县教育技术装备站。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学、电化教学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室、多媒体室、美术室、音乐室、劳技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教学仪器、音像教材的装备;负责中小学实验操作考核、信息技术考核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仪器实验室危化品的管理工作。

(四)安化县教育考试中心。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负责高考、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指导考点学校的建设工作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五)安化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资金、财产的统一核算与管理;负责检查、监督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六)安化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规划,统筹协调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科普教育、文艺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安化县校车安全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学生乘车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负责全县校车运行的监控以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安化县学生资助中心。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家庭贫困中小学生的资助工作;负责建立与管理全县家庭贫困中小学生数据库;负责接受和募集学生资助经费,开展资助活动;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九)安化县教育信息中心。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县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规划、管理县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规划、指导全县数字校园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县级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宣传普及与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考核与督查;承担县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安化县教育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协调与各职能部门关系,协助学校办理土地手续、项目报建手续等,协助学校处理各类项目建设纠纷,为项目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把关,填报各类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各类项目进度,协助做好各类项目的督查,及时整理存档项目资料。

(十一)安化县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学生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管理和食品监督管理;负责教育企业的管理;负责饮用水管理;协助相关部门预防学校流行性疾病工作;负责学校后勤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二)安化县中心幼儿园(原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公益二类股级事业单位,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9名,其中园长1名,副园长2名。主要职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划》《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园全面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做好幼儿教育,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智力发展。负责幼儿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安全。履行全县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学前教育培训示范中心,学前教育科研实验中心职能。完成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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