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安化县水文水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湖南省水文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安化县实际,安化县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实施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保护类型
主要包括国家基本水文(位)站、专用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墒情站。
二、水文监测保护范围
(一)国家基本水文(位)站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处;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30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站点有竹溪坡水文站、青山水文站、润溪水位站、安化水位站。
(二)专用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处,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或衍梁)两岸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站点有六步溪水文站、木子水文站、滔溪水文站、大福水文站。
(三)水位站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处,沿河横向以两岸水文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站点有马路水位站、奎溪水位站、梅山水位站、小淹水位站。
(四)雨量站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雨量观测场地周边30米、雨量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站点有清塘、芙蓉、黄柏界、梅城、李家台、人字桥、羊角、烟溪镇、龙塘湾、银杏坪、马路口、洞市、敷溪、熊家山、陈家洞、大福坪、长塘、金辉、山茶、木榴、黄沙溪、永兴、江溪、苍场、谢家溪、三门、蒋坪、严家庄、四房、柘溪口、红岩、陈王、小淹镇、冷市镇。
(五)墒情站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墒情监测场地周边30米、墒情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站点有竹溪坡、蒋坪、羊角、江南、梅城。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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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 |
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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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镇 |
大福水文站、大福坪雨量站、陈家洞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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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 |
长塘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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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溪镇 |
竹溪坡水文站、芙蓉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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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塘铺镇 |
清塘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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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镇 |
梅山水位站、梅城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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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镇 |
黄柏界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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滔溪镇 |
滔溪水文站、熊家山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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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淹镇 |
小淹镇雨量站、敷溪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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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角塘镇 |
羊角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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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市镇 |
冷市镇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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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镇 |
青山水文站、李家台雨量站、人字桥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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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镇 |
小淹水位站、陈王雨量站、洞市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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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坪镇 |
安化水位站、木子水文站、柘溪口雨量站、红岩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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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金乡 |
龙塘湾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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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镇 |
马路水位站、江溪雨量站、苍场雨量站、谢家溪雨量站、三门雨量站、马路口雨量站、蒋坪雨量站、四房雨量站、严家庄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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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溪镇 |
六步溪水文站、奎溪水位站、银杏坪雨量站、木榴雨量站、黄沙溪雨量站、永兴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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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溪镇 |
烟溪镇雨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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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口镇 |
润溪水位站、金辉雨量站、山茶雨量站 |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2.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3.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4.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县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