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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25 14:54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降低秸秆露天焚烧引发污染天气风险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有效防范化解露天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风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253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益阳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秸秆禁烧区划定的工作提示函的文件精神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结合我实际,制定《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二、通告的起草过程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以农业现代化升级和农作物秸秆全面综合利用为抓手,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为目标,20256月初形成《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初稿,617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通告》意见建议的公告,未收到不一致的建议。同时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共计收到3个相关单位和23乡镇的反馈意见。采纳其中6乡镇提出的合理性修改意见对通告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通过了安化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种类。主要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花生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明确全时禁烧区的划定范围北起平洞高速北侧2公里处,向南至东梅公路和原河柘公路田庄至柘溪段南侧1公里处;东起龙江公路和江南至陈王公路东侧1公里处,向西至官新高速西侧2公里处;湘黔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G55二广高速、G59官新高速、S20平洞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G354G536G207S049S324S238S321S225S236S241S311S319S322S327S328S542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三)明确禁烧区、限烧区管控要求。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限烧区内,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四)明确处罚依据。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通告执行时间

《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于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原《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安政通〔202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