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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告知书
来源: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09:44

各燃气用户、相关单位、燃气企业: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装于受压钢瓶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迅速气化,遇明火燃烧爆炸,极易引发火灾。高层建筑不像平房那样容易疏散,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围扩大蔓延,扑救火灾上难度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伤亡。近期全国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高层建筑使用液化石油气已然成为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法规条文:

1.《住宅建筑规范》第8.4.5条规定: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规定: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燃气专业规划范围以外的十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上的需要使用燃料的其他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为贯彻以上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安化县已开通管道燃气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在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如违反相关规定继续在高层建筑物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