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8
关于印发《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3 10:29     信息来源: 安化县政务中心     浏览数:
安政办函〔2017〕72号

关于印发《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优化行政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建设畅通、宜游、秀美、富裕新安化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重点突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本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为重点,分行业类别试点,分单位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18年7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四)试点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拟在征地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并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督”和行政许可标准化等工作,力争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打造亮点、形成特色、探索经验。


二、工作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见附件)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其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按照市审改办《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益审改〔2017〕3号)工作部署,做好规范管理工作。梳理后,政务公开事项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中介服务等事项公开的承接工作。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的基础上,编制统一规范的具体事项公开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事项编码(标准委赋码)、事项名称(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栏目)、事项公开依据、事项公开内容、事项公开主体、事项公开时限、事项公开方式、事项情况说明等要素。同时,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制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统一申办受理标准:优化内部流转,规范窗口受理、授权审核、结果告知;完善外部办理,减少材料、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减少办事群众多次跑。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确保全县群众对试点涉及部门和内容知晓率达80%以上。

(五)推进政务服务优质高效。筹建市民之家,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功能,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实施审批集成,真正做到在各级实体大厅找得到人,办得成事。扩容网上大厅,留足空间和端口实现与省、市的对接,推进政务信息共建共享,开发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在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创新公共服务形式,前移审批服务窗口,做实帮办代办,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县房产局、县市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安化分中心、县编委办、县广播电视台、国网安化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绩效办、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务中心主任夏新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建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政务中心。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试点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试点相关工作经费,协助相关财政惠民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政务中心:负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日常工作衔接和协调,按要求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并做好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试点工作宣传,协助县编委办牵头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协助县市监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法律意见,加强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8个试点内容涉及的责任清单事项调整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指导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

县编委办:牵头负责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8个试点内容涉及的权力清单事项的调整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新闻宣传。

县绩效办:负责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畴。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督查工作。

试点内容的承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推进,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明确工作机构,强化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并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试点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他有关单位和乡镇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未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其他部门单位,也要参照本方案逐步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工作动员。召开全县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动员会,各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快开展工作。

(二)建立标准体系。要围绕试点内客,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于2017年12月底前形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完善公开平台。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围绕群众最为关注的政务信息、重要政务舆情回应信息等,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机制。2018年2月底前,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实现《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的各项功能,同时,要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平台,集中力量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

(四)推进信息发布。2018年5月底前,按照国、省试点文件要求,对照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各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全面、发布形式规范、发布平台便捷、互动监督渠道畅通。

(五)开展总结验收。一是开展自评,试点内容涉及单位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自查自评,2018年6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总结提升。2018年7月底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亮点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三是迎接验收。2018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的必要经费。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注重工作交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相关信息,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县政务中心要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开展互动交流。

(四)做好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估。县政府督查室要按工作推进计划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县绩效办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县政务公开专项计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给予扣分,并通报批评。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相应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优罚劣。对工作推动不力,严重影响试点工作开展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县监察部门按规定启动问责。


 附件:1.安化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内容及承办单位任务分工表

       2.安化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附件1

安化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内容及承担单位任务分工表

序号

试点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

1

征地拆迁补偿

县国土

资源局

县房产局

梳理和发布与征地有关的法规性文件,编制土地管理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含批准文号、日期、征地单位、项目名称、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复议期限、勘测定界图等要素的征地公告。

2

拆迁安置

县国土

资源局

县房产局

梳理和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含房屋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及奖励费标准等要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选定,实物量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补偿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补助费用。

3

保障性住房

县房产局

县住建局

梳理和发布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编制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对象、审核资格复审公示、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信息。

4

农村危房改造

县住建局

 

梳理和发布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改造计划和含改造方式、改造面积、竣工日期等要素的改造结果,以及享受农村住房救助户数、资金支出情况。

5

扶贫救灾

县扶贫

开发局

县民政局、

县水务局、

县交通局、

县农粮局、

县林业局

梳理和发布扶贫救灾政策,编制扶贫救灾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扶贫对象确认、帮扶措施、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以及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各类救灾款物的来源、金额、分配情况。

6

市政服务

县城管局

县水务局

国网安化

供电公司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梳理和发布市政管理法规政策,编制市政服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居民用水、用电的报装、报修受理机构、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和缴费网点,停水、停电通知公告等信息,和城区市容市貌整治、道路工程建设情况,供气网点资格审定、价格信息、联系方式,公交线路及停靠站点,污水、垃圾处理信息。

7

公共资源交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化分中心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梳理和发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法规政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单位名录、专家库、招标形式核准情况、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信息。

8

义务教育

县教体局

 

梳理和发布义务教育法规政策,编制义务教育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收费标准、教育资助计划及分配结果、校车安检情况等信息,和改善办学条件的中小学项目建设情况。


附件2

安化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序号

推进阶段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安化县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备案

县政务中心

2017年8月底

2.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

2017年9月底前

3.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

县政务中心

2017年9月中旬

2

建立标准体系

1.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目录

县编委办、县政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

2017年10月底前

2.建立标准体系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县市监局、县政务中心

2017年12月底前

3.规范工作流程

县政务中心

2017年11月底前

3

完善公开平台

建立政务公开平台体系

县政务中心

2017年12月底前

4

推进信息发布

及时动态发布试点政务信息

县政务中心、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

及时、动态发布,2018年5月底前全面全部发布

5

开展总结验收

1.开展自评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

2018年5月

2总结提升

县政务中心

2018年6月

3.迎接验收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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