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8
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房维修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4 10:13     信息来源: 县房产局     浏览数:

安房发〔20177〕31号

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房维修管理的若干规定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公房维修管理规定》(安房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局公房建设、维修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现进一步明确公房维修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公房维修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确保辖区内公房不倒不塌,及时解决上漏下堵等问题,节约维修成本,确保房屋完好率。

(二)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小修养护费按县局核定的经费额度专款专用,实行租户、维修人员、房管员“三签字”原则;大、中修项目实行申报、审批、验收制度,核定的维修经费仅用于该项目维修。

(三)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督查的原则。对简易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公房进行定期巡查;砖混结构公房实行不定期督查,维护好国有资产的权益。

二、界定大中修、小修养护及改建房屋的标准

随着我县公租房数量不断增加和部分工程质量的失控,公租房维修项目与日剧增,就其维修工程量大小,对维修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以方便操作和管理。

(一)小修:凡不需要拆改房屋结构,通过简单修理保养能保持或恢复建筑物或构筑物良好运转和使用功能,且维修经费额度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皆列为小修。主要项目范围:砖瓦屋面检修、治漏,修复上下水管,修补厕所渗漏,油漆钢窗、铁窗、铁扶手及脱落油漆的木门窗修复、更换等。

(二)中修:通过对房屋承重结构、屋面结构局部翻修和拆改部分附属构件,恢复建筑物原来使用功能,且维修经费额度在2000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皆列为中修。主要项目范围:大面积瓦屋面翻修,平顶屋面油膏或卷材防水,局部危房加固或部分拆除修复,抬高室内地面,大的结构翻修和翻改化粪池等。

(三)大修: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破损严重,楼面结构破漏严重甚至构成危险的,修复这些主要承重构件,使之恢复功能的维修项目,且维修经费额度在20000元以上,皆列为大修。主要项目范围:排水排污网管系统整改,屋面墙砖脱落严重全面整改,公房大面积、多项目维修等。

(四)改建:对已倒塌房屋、破损严重经鉴定成危房的或居住条件极为恶劣和没有维修价值的房屋,经技术人员实地勘测,制定房屋改建方案,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可实施改建。

三、公房维修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小修养护维修

1.接到租户书面或口头反映公房维修问题,房管所维修负责人和房管员要及时上门实地查勘,制定维修计划和方案。

2.维修人员实施维修,房管所要派人监督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必要时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3.年终公房股根据各所出具的租户、维修人员、房管员三方签字凭证,核定年度小修养护量,并审签小修养护管理情况意见,作为各所小修养护年终决算依据。

4.小修养护费额度由局在年初核定,不得超支,各所须按栋建立好小修养护台帐。

(二)中修项目

1.按照县局核定的中修标准,根据租户上报的维修内容,房管所派人勘察后认为需实施中修的,报县局公房股,约定时间一同现场查勘,经公房股确定为中修项目后,房管所编制维修预算并提交书面维修报告给公房股。

2.公房股收到维修预算后,由指定的专业人员审核预算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签出维修实施意见,公房股签字盖章,再送分管副局长、局长签署同意维修意见。然后,由公房股通知房管所安排实施维修并负责监督维修工程质量。

3.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分管副局长、公房股、房管所三方组织对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公房股再根据验收情况出具《中修项目维修工程验收合格通知单》,房管所凭验收合格通知单方可对维修项目进行财务结算。

(三)大修项目

1.按照县局核定的大修标准,根据租户上报的维修内容,房管所派人勘察后认为需实施大修的,报县局公房股,公房股会同专业人员和房管所约定时间一同现场查勘,经公房股确定为大修项目后,由房管所提交书面维修报告,再由专业人员编制维修预算。

2.公房股收到维修报告和维修预算后,签署意见加盖股室公章,提交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签署同意维修意见。然后,再由公房股在报备的维修工程公司中选定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信誉高、质量好、服务到位的维修工程公司实施维修,并与县局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3.合同签订后,公房股将维修施工合同和维修预算交予房管所,由房管所组织和监督维修工程公司实施维修。

4.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分管副局长、公房股、房管所三方组织对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公房股再根据验收情况出具《大修项目维修工程验收合格通知单》,维修工程公司须凭验收合格通知单方可对维修项目进行财务结算。

5.对于维修金额比较大的(10万元以上)项目,维修工程公司需交纳维修质量保证金,维修质量保证金按维修预算额度5%的比例收取,质保年限为一年,到期没有出现新的维修问题,如期如数退还,但不计息。

(四)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维修

根据县局党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局属各单位办公室装饰、维修,原则上由公房股会同办公室商量确定。首先由各房管所出具装饰装修报告交局办公室审定同意,再由办公室交公房股按照大、中修维修流程组织实施。

(五)突发事件维修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需要抢修的项目,可以先实施应急排险,保证房屋和人员安全。事后按照房管所、公房股、分管局长、局长顺序逐级报告、请示,补办有关维修工程报批手续。

四、公房改建项目

对于破烂不堪,无法居住的公房或居住条件极为恶劣没有维修价值的公房,房管所每年要制定改造计划,报县局公房股,公房股提请局务会研究决定,争取逐年改建一至二栋公房,盘活固定资产,消除安全隐患。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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