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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作者:   |   来源:安化县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时间:2023-03-20 11:57   浏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对口帮扶机遇,坚持以乡村振兴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践行乡村振兴“4353”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不断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力推进文化振兴引领乡村振兴三年行动,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安化开局起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1.紧盯脱贫群众收入增长这个核心,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目标;

2.到2023年底,各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均达7万元以上;

3.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整体稳定,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4.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手抓、两促进、两提升”,奋力实现有效衔接工作在全省创先争优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

1.深入学习领悟。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化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入脑入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沿着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发展蓝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工作中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2.广泛宣传落实。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让老百姓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使宣传内容更接地气、更动人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奋勇前进。各帮扶单位(含后盾单位)、结对帮扶(联系)人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融入联点村帮扶走访内容,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将党的好政策讲到群众中去,讲进群众心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化为工作动力。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继续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进农户,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派驻村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二)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底线任务

3.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工作机制,分类分层管理,进一步规范对象监测识别、分类精准帮扶、风险稳定消除三大环节。根据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提标至5000元,将防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提高到7500元。通过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分析研判,健全农户自主申请、干部走访排查、平台数据预警等机制,指导各乡镇制作政策“明白纸”,推行“一码通”,提高政策知晓度。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与整改工作,二季度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三、四季度开展防止返贫针对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纳入、应纳尽纳。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落实“套餐式”帮扶。对有劳动力的监测户,强化到户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对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的监测户,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力的监测户,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做到早干预、早帮扶、应帮尽帮。严格风险退出标准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

4.提升“3+1”保障成效。继续落实控辍保学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采取“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三种方式保障就读。认真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防止因大病重病和医保政策调整出现返贫致贫。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果,实施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防止群众住危房。2023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不低于400户。加强农村小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农村供水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大季节性缺水问题解决力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5.优化结对帮扶联系。出台《进一步加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帮扶(联系)人员责任。对脱贫户结对联系人进行调整,原则上以乡镇干部(含乡镇部门干部)为主,县直单位无结对帮扶任务的干部为辅,再适当搭配村干部。对易地搬迁结对联系人进行调整,对跨乡镇安置的搬迁户,原则上由驻村工作队、乡镇干部、县直单位干部进行联系,以县直干部为主;对乡镇内跨村安置的搬迁户,原则上由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进行联系,以乡镇干部为主;对本村就近安置的搬迁户,原则上以本村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为主。对一般脱贫户坚持“一月一联系、一季一走访”,对监测户坚持“一月一走访”,结对走访须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任务性、阶段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细心梳理,能解决的“马上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切实提升脱贫群众满意度、认可度。乡镇联村党政班子成员每月在联点村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会议,帮助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派驻村办、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6.完善基础台账工作。重点从台账资料、收入统计、数据清洗等基础工作着手,县直各行业单位牵头,拟定标准文本,对所有基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分类、分细整理,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部门数据信息联席会议机制,县乡两级每月22—25日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比对与清洗,做到实时同步、口径一致、数据吻合。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7.加强易地搬迁后扶。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强产业培育和就业扶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进安置区社区治理,盘活资产资源,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继续安排县级统筹涉农整合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重点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促进搬迁群众楼上“安居”楼下“就业”。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

(三)把不断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作为核心任务

8.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做好“土特产”文章。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达到60%以上。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引导“三专”平台市场化运营,确保消费帮扶走深走实。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9.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对享受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茶叶、中药材、小水果、油茶等特色农业产业,要将联农带农富农作为前置审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方式,使脱贫群众在嵌入产业链条中分享更多收益。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优先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积极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通过订单收购带动、托养托管带动、“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带动、土地流转带动、务工就业带动、技术培训带动、配套服务带动、联合带动,让脱贫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10.鼓励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鼓励各乡镇结合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建设,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以乡、村、户为单位,从特色种植、养殖、手工、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等五个方面着手,支持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确保今年10%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帮助解决销售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1.多措并举开展就业帮扶。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对已外出务工、尚未外出务工、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分类细化就业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维持在5.9万人以上、公益性岗位保持在2749个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不低于上年度。深化“长三角”“珠三角”劳务协作和省内协作,开展“春风送岗”行动,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落实好一次性交通补贴等政策。继续因地制宜设立公益性岗位并加强管理。支持在乡村建设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模式,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确保有意愿有劳动能力对象全员务工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12.促进帮扶车间发展。全面摸清全县就业帮扶车间底数、现状,以及运营情况,按照“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的工作思路,鼓励支持各乡镇、市场经营主体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加强运营困难就业帮扶车间帮扶,落实稳岗就业补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健康发展。确保2023年就业帮扶车间维持在85家以上,力争新增10家,就业帮扶基地较上年度新增10%左右,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不低于上年度。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13.大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将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在发展庭院经济、培育联农带农示范主体、消费帮扶各个环节做好结合文章。督促指导各乡镇强化对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加强脱贫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维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衔接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水平,新增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家。到2023年底,乡村振兴示范村、县城和中心城区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美丽乡村(红色美丽村庄)示范村、集体经济扶持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镇集镇所在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14.提升脱贫群众素质技能。摸清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底数,宣传有关政策,建立需求清单,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群众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聚焦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高职业教育入读率、就业率;聚焦脱贫家庭青壮年劳动力,提高技能专业化水平;对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高再就业能力;对脱贫家庭务农人员,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完成省级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2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四)把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作为紧要任务

15.稳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优先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大向村覆盖、往户延伸力度。健全乡村建设工作机制、调度机制,制定出台《安化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城乡统筹、乡村一体”推进乡村规划编制,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围绕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12项重点任务,推动相关部门编制专项任务推进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做好乡村建设数据采集录入,建好用好管好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适时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群众性活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管护。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亮化,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推行农村厕所“五化”建设,2023年完成农村新(改)建厕所4000户。开展问题厕所排查整改“回头看”,持续跟踪整改成效。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16.稳步推进乡村治理。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探索推进“党建+网格化+数字化”,鼓励各地划分综合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与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创建“清廉机关”要实现全覆盖,“清廉村居”示范点创建要达到一定比例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原则上村居数量在30个及以上的要达到20%以上,30个以下的要达到30%以上。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紧盯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超标准摆设拱门、悬挂气球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刹人情歪风 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降低群众“人情负担”,倡树良好社会风尚。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平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针对性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17.稳步推进美丽屋场创建。将美丽屋场作为美丽庭院和美丽乡村的有机串联,推动“三美联创”效应。对照“五自五微一特”标准,优化美丽屋场建设内涵。在选址定点中把握重点,坚持“各村自主申报、乡镇把关初审、县级复核确定”的流程,优先选择有自然生态、区位优势、人文底蕴、筹资能力、强烈愿望等条件的行政村。鼓励群众义务投工投劳,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按照群众筹资、社会乡贤捐资、政府以奖代补“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筹措资金,杜绝举债建设、大规模建设。2023年创建100个左右美丽屋场、2个以上市级美丽屋场示范村。严格按照美丽屋场创建要求,建立健全村民参与的管护机制,对2022年创建的美丽屋场进行再巩固、再提升,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把文化振兴引领乡村振兴作为重点任务

18.夯实一批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物、人、问题、项目四个清单,逐步在全县所有村稳步推进。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在抓好各村清单的基础上建立乡镇“四个清单”,切实运用好成果,围绕物的清单定规划,围绕人的清单定主体,围绕问题清单定措施,围绕项目清单定投入。全面启动村规民约修订,把村规民约作为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手段,开展“回头看”,组织本地乡贤,对村规民约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做到内容简洁明了、语言通俗易懂、表达生动活泼,切实做到100%的村民了解,大多数村民能基本背诵,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有序推进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快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广场、农家书屋、体育健身等惠民工程建设,建成一批投入少、见效快、文化元素彰显的景观标志,营造深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领办、县文旅广体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19.开展一批示范创建。全面开展文化振兴引领乡村振兴样板示范区建设,对第一批3个示范镇和11个示范村进行再巩固、再提升,2023年新增打造一批有故事、有看点、有亮点的示范样板点。继续抓好茶乡花海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东坪镇、小淹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创建,积极申报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力争创建市级美丽乡村5个以上,支持唐市社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全面推进文明村、文明镇创建工作,2023年底,县级以上文明乡镇创建率达到100%以上,县级以上文明村创建率达到90%以上。高标准筹备全市乡村振兴流动现场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文领办,各乡镇

20.争取一批政策支持。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十五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跨越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强与省厅市局的对接汇报,抢抓“1+43”政策,争取赢得更多的理解、认可、支持、倾斜。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职责,摸清现状、找准定位、瞄准目标,推进一批项目、争取一批资金、谋划一批活动,确保更多政策措施落地安化。健全每季度工作调度机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四、加强要素保障

(六)强化社会帮扶。加强与中远海运集团、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帮扶对接汇报,争取加大支持力度。统筹推进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与我县签约的14个帮扶项目。做好新一轮工作队轮换选派工作,跟进加强培训和管理,选准管严用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七)强化资金衔接。在资金保障上优先考虑,特别是涉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资金,优先序时足额保障到位。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遴选一批内生动力强,发展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优质的项目重点扶持,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区、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高质量庭院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争取2023年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持续抓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八)强化人才支撑。统筹返乡创业人才、生产经营人才、公共服务人才、文化服务人才等4项引育工程,注重在回引乡贤能人创业、建强本土人才队伍、创新振兴发展驱动等方面精准发力,着力打造乡村振兴“先行军”。2023年培育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头雁”等乡村人才600名以上。发挥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组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帮扶作用。

(九)强化责任落实。出台《安化县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奖惩机制、调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县直行业部门的牵头责任,后盾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联系)责任人的帮扶责任。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县直单位要有负责乡村振兴的业务股室和工作人员,乡镇要配备2名以上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必须要配备乡村振兴专干,确保有办公场地、有专人、有制度、有方案、有经费。

(十)强化督导推进。健全常态化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实行“一月一研究、一季一督导、一季一点评、半年一述职、全年一考核”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报告、定期调度、现场会议推进等一系列推进机制。为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从县直主要行业单位抽调业务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督导指导组,定期巡回开展常态化督查,既督“三落实”,又指导乡村两级开展工作,提升业务水平,解决多层指导督导和政策口径不一致的问题,督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日常工作打分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评估,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有机衔接,持续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责任。从严抓好中央、省、市2022年度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

(十一)强化风险防范。持续防范返贫致贫、产业帮扶失败、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稳不住、住房安全、信访舆情等风险。全方位梳理排查风险点,抓实抓细各项帮扶措施落实,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建立健全行业部门风险防控信息共享机制、风险防控会商制度、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防风险保稳定固成果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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