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赛训人员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10:18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组     浏览数:

AHDR-2025-01003

 

 

 

 

 

 

 

办发〔20255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赛训人员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赛训人员奖励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赛训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奖励项目

(一)国际比赛:奥运会、世界羽毛球锦标赛、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亚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

(二)国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省运会。

(三)常规比赛:全国性羽毛球单项比赛(全国冠军赛单项比赛、全国冠军赛团体比赛、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各年龄段青少年U系列比赛、基地赛)、省锦标赛、全国中学生锦标赛、省中学生锦标赛。

 

 奖励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的运动员是指由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和安化县九红羽毛球学校(以下均简称羽校)输送到省羽毛球队,并在省体育局注册的羽毛球运动员;教练员是指在羽校带训羽毛球运动员的教练员。

(二)参加国际、国内或常规比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三)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但未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四)正式进入省队的运动员(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为准)及为此作出贡献的教练员、相关行政后勤人员、输送到羽校的单位及该运动员就读的学校。

(五)通过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人才引进外聘,且为安化羽毛球事业作出贡献的编外专职羽毛球教练员。

(六)离退休教练员只奖励所带训运动员取得的奥运会成绩或输送成绩,调出羽校的教练员不予奖励。

 

 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奖励标准

1.奥运会(四年一届):第一名40万元/人、第二名20万元/人、第三名10万元/人、第四名至第八名4万元/人,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未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3万元/人。

2.世界羽毛球锦标赛(一年一届)、汤姆斯杯(两年一届)、尤伯杯(两年一届)、苏迪曼杯(两年一届):第一名20万元/人、第二名10万元/人、第三名5万元/人、第四名至第八名2万元/人。

3.亚运会(四年一届)、亚洲锦标赛(一年一届)、世界青年锦标赛(一年一届)、亚洲青年锦标赛(一年一届):第一名10万元/人、第二名8万元/人、第三名5万元/人、第四名至第八名1万元/人。

4.全国运动会(四年一届):第一名10万元/人、第二名8万元/人、第三名7万元/人、第四名6万元/人、第五名5万元/人、第六名4万元/人、第七名3万元/人、第八名2万元/人。

5.全国青年运动会(四年一届):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全国运动会的50%执行。

6.省运会(四年一届):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常规比赛:获得单项赛前八或团体赛前四的运动员,分别给予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训练器材奖励。

8.运动员升入省队成为正式进队运动员的(以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为准),一次性奖励运动员2万元/人。

(二)教练员奖励标准

1.在国际、国内羽毛球比赛中,教练员按运动员获奖名次同等标准进行奖励;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但未取得前八名的教练员,每人奖励3万元。

2.常规比赛按运动员获奖名次对应给予教练员奖励:第一名10000元/人、第二名9000元/人、第三名8000元/人、第四名7000元/人、第五名6000元/人、第六名5000元/人、第七名4000元/人、第八名3000元/人。

3.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被输送到省羽毛球队的(以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为准),对其教练员一次性给予每人次8万元的奖励。

4.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引进的编外专职羽毛球教练员待遇,按照《安化县聚力打造人才集聚山区高地的二十八条措施(修订版)》相关标准执行。

(三)其他人员奖励标准

1.为运动员在省级及以上赛事获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直接相关人员,依据贡献度(不含已获奖金的人员)并按照教练员当年度人均奖励资金20%的标准给予奖励

2.各乡镇幼儿园、小学推荐的运动员,经羽校正式录取,给予输送单位适当奖励;输送到省队的(以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为准),按人次分别给予输送单位与就读学校适当奖励。

 

第四条  其他奖励

(一)教练员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获得冠军的,可依程序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教练员记大功

(二)教练员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全运会羽毛球比赛中获得冠军的,可依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教练员记功

(三)教练员所带训运动员在省运会上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比赛任务的,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依程序给予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直接相关人员和教练员嘉奖(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5%)。

 

第五条  奖金来源及发放

(一)在国际、洲际、全国运动会、全国青运会、省运会中获得相应比赛名次的,其运动员、教练员和直接相关人员(不含已获奖金的人员)奖励资金由县文旅广体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正式升入省队的运动员及其带训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的奖励(以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为准),由县文旅广体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在常规比赛中获得单项赛前八或团体赛前四给运动员的物质奖励、在常规比赛中给予教练员的奖励、对输送运动员到羽校的单位及其就读学校给予的奖励,其奖励资金均在安化县羽毛球事业发展经费中列支。在常规比赛中给予直接相关人员(不含已获奖金的人员)的奖励奖励资金从教练员的奖金中提取,不得在其他经费中列支

(四)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通过人才引进的编外专职羽毛球教练员待遇,由县文旅广体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六条   

(一)本办法所称的比赛奖励名次是指竞赛规程规定的奖励名次。

(二)依据赛事组委会有效资料,确认参赛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其运动员、教练员、有关人员以及学校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将县人民政府奖励给其个人的奖金全部追回上缴至县财政。

(三)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所获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4年。相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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