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赛训人员奖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10:34     信息来源: 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     浏览数:

 

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赛训人员奖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上级要求的必要抓手。《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明确“加强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湘体字〔2024〕38号)明确“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激励我省体育工作者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努力创造优异比赛成绩,为国为省争光”。

(二)与市级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的有效衔接。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羽毛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政办发〔2024〕24号)明确“全面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增强教练员队伍整体实力,提升执教专业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全民健身战略;大力开展羽毛球赛事活动,深化体育交流合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擦亮我县“世界羽毛球冠军摇篮”的现实需要。我县羽毛球底蕴深厚,唐九红、龚智超等五位世界冠军奠定了我县“世界羽毛球冠军摇篮”的地位。近年来,我县羽毛球竞技、人才输送、群众体育均呈现落后趋势,羽毛球事业面临艰巨挑战。为了进一步擦亮“世界羽毛球冠军的摇篮”名片,打造安化县羽毛球特色体育品牌,进一步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开放度和影响力,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从而推动我县羽毛球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化实际,我校草拟了《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赛训人员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是充分征求纪委、司法、财政、人社、教育、审计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议稿。二是我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其他奖励、奖金来源及发放和附则六个部分组成

(一)奖励项目。国际、国内和常规比赛项目

(二)奖励对象。教练员、运动员、相关行政后勤人员、各乡镇幼儿园、小学学校及其输送教师和编外专职羽毛球教练

(三)奖励标准。运动员奖励标准、教练员奖励标准、其他有功人员奖励标准

(四)其他奖励。教练员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比赛中申报光荣名誉称号、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比赛任务给予嘉奖。

五)奖金来源及发放。

奖金来源:安化县财政、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

奖金发放:由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向安化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项奖励请示。

(六)附则。

四、重点内容

(一)奖励项目

1.国际比赛:奥运会、世界羽毛球锦标赛、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亚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

2.国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省运会。

3.常规比赛:全国性羽毛球单项比赛(全国冠军赛单项比赛、全国冠军赛团体比赛、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各年龄段青少年U系列比赛、基地赛)、省锦标赛、全国中学生锦标赛、省中学生锦标赛

奖励对象

1.本办法所称的运动员是指由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和安化县九红羽毛球学校(以下均简称羽校)输送到省羽毛球队,并在省体育局注册的羽毛球运动员;教练员是指在羽校带训羽毛球运动员的教练员。

2.参加国际、国内或常规比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3.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但未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4.正式进入省队的运动员(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为准)及为此作出贡献的教练员、相关行政后勤人员、输送到羽校的单位及该运动员就读的学校。

5.通过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人才引进外聘,且为安化羽毛球事业做出贡献的编外专职羽毛球教练。

6.离退休教练员只奖励所带训运动员取得的奥运会成绩或输送成绩,调出羽校的教练员不予奖励。

)奖励标准

1.运动员奖励标准

1)奥运会(四年一届):第一名40万元/人、第二名20万元/人、第三名10万元/人、第四名至第八名4万元/人,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未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3万元/人。

2)世界羽毛球锦标赛(一年一届)、汤姆斯杯(两年一届)、尤伯杯(两年一届)、苏迪曼杯(两年一届):第一名20万元/人、第二名10万元/人、第三名5万元/人、第四名至第八名2万元/人。

3)亚运会(四年一届)、亚洲锦标赛(一年一届)、世界青年锦标赛(一年一届)、亚洲青年锦标赛(一年一届):第一名10万元/人、第二名8万元/人、第三名5万元/人、第四名至第八名1万元/人。

4)全国运动会(四年一届):第一名10万元/人、第二名8万元/人、第三名7万元/人、第四名6万元/人、第五名5万元/人、第六名4万元/人、第七名3万元/人、第八名2万元/人。

5)全国青年运动会(四年一届),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全国运动会的50%执行。

6)省运会(四年一届),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常规比赛中获得单项赛前八或团体赛前四的运动员,分别给予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训练器材奖励。

8)运动员升入省队成为正式进队运动员,凭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一次性奖励运动员2万元/人。

2.教练员奖励标准

1)在国际、国内羽毛球比赛中,教练员按运动员获奖名次同等标准进行奖励;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未取得前八名的教练员,每人奖励3万元。

2)常规比赛按运动员获奖名次对应给予教练员奖励:第一名10000元/人、第二名9000元/人、第三名8000元/人、第四名7000元/人、第五名6000元/人、第六名5000元/人、第七名4000元/人、第八名3000元/人。

3)教练员所带的运动员如被输送到省羽毛球队,凭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其教练员8万元。

4)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引进的编制外专职羽毛球教练员待遇,按照《安化县聚力打造人才集聚山区高地的二十八条措施(修订版)》相关标准执行。

3.其他人员奖励标准

1)为运动员在省级及以上赛事获得优异成绩做出贡献的直接相关人员,依据贡献度(不含已获奖金的人员)并按照教练员当年度人均奖励资金20%的标准给予奖励

2)各乡镇幼儿园、小学推荐的运动员,经羽校正式录取,给予输送单位适当奖励;如输送到省队的,凭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按人次分别给予输送单位与就读学校适当奖励。

(四)其他奖励

1.教练员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获得冠军的,可依程序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教练员记大功

2.教练员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全运会羽毛球比赛中获得冠军的,可依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教练员记功

3.教练员所带训运动员在省运会上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比赛任务的,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依程序给予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直接相关人员和教练员嘉奖(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5%)。

(五)奖金来源及发放

1.凡在国际、洲际、全国运动会、全国青运会、省运会中获得相应比赛名次的,其运动员、教练员和直接相关人员(不含已获奖金的人员)奖励资金由县文旅广体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2.正式升入省队的运动员及其带训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的奖励,凭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由县文旅广体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在常规比赛中获得单项赛前八或团体赛前四,给予运动员的物质奖励;在常规比赛中给予教练员的奖励;对输送运动员到羽校的单位及其就读学校给予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安化县羽毛球事业发展经费中列支。在常规比赛中给予直接相关人员(不含已获奖金的人员)的奖励,奖励资金从教练员的奖金中提取,不得在其他经费中列支。

4.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通过人才引进外聘的编外专职羽毛球教练员待遇,由县文旅广体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附则

1.本办法所称的比赛奖励名次是指竞赛规程规定的奖励名次。

2.依据赛事组委会有效资料,确认参赛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其运动员、教练员、有关人员以及学校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将由县人民政府奖励给其个人的奖金全部追回上缴至县财政。

3.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所获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免缴个人所得税。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4年。有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可根据上级有关奖励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