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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5 15:00 信息来源: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浏览数:
AHDR-2025-00001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安政通〔2025〕1号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益阳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种类 主要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花生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范围 (一)禁烧区 1.北起平洞高速北侧2公里处,向南至东梅公路和原河柘公路田庄至柘溪段南侧1公里处;东起龙江公路和江南至陈王公路东侧1公里处,向西至官新高速西侧2公里处。 2.湘黔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G55二广高速、G59官新高速、S20平洞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G354、G536、G207、S049、S324、S238、S321、S225、S236、S241、S311、S319、S322、S327、S328、S542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详见下表)
(二)限烧区 除以上禁烧区外,我县其他区域均为限烧区。 三、禁烧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有序进行焚烧。 2.各乡镇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二)限烧区 各乡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错峰焚烧,并加大指导、巡查和管控力度,防止发生大气污染和火灾等事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四、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属地乡镇要按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对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安政通〔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5年安化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分布图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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