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赋权 事项保留清单》《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赋权事项移交清单》的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9 17:32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一、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完善市县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的有关要求,以及综合园区管委自身承载能力水平对原《关于印发〈安化县赋予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安政发〔2022〕6号)中赋予园区160个事项进行了梳理,将赋权目录中的事项的原赋权方式进行了调整,从而形成了保留清单和移交清单两个清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第二条和《湖南省开发区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要求,园区需要对已剥离的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事项和对园区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进行收回和赋权方式调整。

三、调整结果

《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赋予园区的事项共160项事项,其中直接赋权5项、委托行使44项、服务前移95项、审批直报16项。调整后收回赋权事项108项,保留赋权事项52项,其中保留事项中直接赋权11项、服务前移36项、委托行使5项。通过调整后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分类剥离开发区社会管理事务,强化园区管理机构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职能,推动开发区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企业等主责主业。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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