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8 12:13     信息来源: 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浏览数:

《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政策解读

 

 

20251113日,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安政办发〔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水移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做好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办法》。

二、总体考虑

《办法》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对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进行规范,做到有策可依。二是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我县基本具备进行后期扶持人口(搬迁安置人口部分)核定登记工作的条件。三是尽早让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享受到国家后期扶持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第一条是制定《办法》的依据与目的;第二条是《办法》适用的范围;第三条是《办法》核定登记的对象;第四条至第十二条是核定登记工作的操作方式、程序、登记内容与要求;第十三条是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第十四条是罚则;第十五条是《办法》的解释权;第十六条是《办法》施行起始日期。

 

 

 

一审:孟召泉

二审:贺 

三审:张赴东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