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6年7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安财社〔2026〕66号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6〕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残疾人“两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338号)文件要求,本次发放2026年7月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45.7548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9.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6.2548万元。为规范资金发放、压实管理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发放标准。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250元/月/人。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同等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
二、本次资金发放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程序,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被保障对象的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查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由县民政局核实查验),县民政局审批,县级发放资金。2、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人情保、关系保,严禁超标准发放保障金。3、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打卡发放。4、建立档案制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加强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或收回资金。
附件:2026年7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