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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申报安化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4 10:34 信息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浏览数:
安文旅广体发〔2025〕12号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申报安化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相关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县文旅广体局决定组织开展我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当地传承100年以上,获得相关社群认同,至今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5.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有能力承担项目保护传承的职责。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其他相关辅助资料,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筛选、推荐,报送至安化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审核。安化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开展实地评估,对申报项目进一步核实,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3.评审。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安化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评估项目的保护价值、传承现状及社会意义,形成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再次修改、补充完善并提交申报材料。 4.公示。由县文旅广体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政府网站等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与意见反馈。 5.认定。根据评定名单和公示结果,县文旅广体局拟定安化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情况、项目保护计划等等。其中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由专家组填写,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意见由县文旅广体局填写。 2.辅助资料 包括申报录像片、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2)。 3.其他材料 食品类生产许可证书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区域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8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并连同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档于2025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安化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人:童胜青,联系电话:13549751702,电子邮箱:40414397@qq.com,地址:安化县文化馆六楼。 4.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报的项目存在争议、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安化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表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安化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表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保 护 单 位: 推 荐 单 位: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印制 二○二五年 月 日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表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字号填写。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和“项目类别”必须与申报项目代码、名称及类别一致。 (二)封面“保护单位”及表格中“建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应与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证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表格中“法人类型”除法人证书注明“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外,一律填写“其它”。 (四)表格中“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证明”粘贴建议保护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表格中“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五年计划”、“经费预算及其依据说明”的时间及内容应保持一致(由2025年开始填写)。 (六)“经费预算及其依据说明”应按年度填写,并在依据说明中标明年份。 一、项目简介
二、项目基本信息
三、项目保护单位
四、项目保护计划
五、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六、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2: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 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AVI、MP4、MOV等分辨率为1920*1080的视频。 长度:5-8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 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 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AVI、MP4、MOV等分辨率为1920*1080的视频、音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县文旅广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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