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8 10:44     信息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浏览数:

关于公布安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4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未认定文物点119处,按类别划分古遗址6处、古墓葬42处、古建筑44处、石窟寺及石刻1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5处、其他2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28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

  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安化县文物局反映,我局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联系电话:0737-7224810

  

附件:1.安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公告

 

                                 安化县文物局

                                  2025年1128

附件1.安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

附件2.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公告.docx

 

 

责任编辑:县文旅广体局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