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县人民法院参与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廖某甲、廖某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引诱、介绍卖淫一案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杨某(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典型的恶势力犯罪。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廖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认定被告人廖某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