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县劳务输出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3-06-08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县政协调研组
    
        根据县政协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县政协组织对我县劳务输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部分乡镇和广东我县劳务输出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座谈,对我县劳务输出的基本情况作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调研表明:近年来,我县劳务输出对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在职业培训、维权服务、返乡创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政府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劳务输出的规范、引导和扶持。
        一、我县劳务输出的现状和特点
        我县现有城乡劳动力近49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43万人,富余劳动力超过30万人。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劳务输出作为富民强县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做到了有组织领导、服务机构、基地平台、网络渠道,实现了劳务输出的稳步、持续发展。
       1、总量逐年增加。近几年来,我县劳务输出人数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劳务收入逐年增多。据统计,2004年劳务输出人数为18.74万人,劳务收入为8.4亿元,近两年年劳务输出人数稳定在23万人左右,呈逐年稳增趋势,2009年创劳务收入15亿元以上,劳务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
        2、结构逐步优化。一是输出途径多样化。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政府部门组织输出,如通过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向广州港新沙港务公司等企业有组织、成建制地输出农民工,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用劳务招聘的形式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亲邻相带零散输出,通过亲帮亲、邻带邻等形式相互带动无组织、小规模地输出,这种输出形式既是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也是服务管理、就业维权最难的;能人自主就业创业,部分能人在外先通过自发就业积累经验和资金,再通过自己的努力就地创业,实现在就业中积累资本,在创业中扩大规模,如广州市花都区就有很多我县外出从事箱包类制造的就业创业者,这种途径既为返乡创业实现了资本积累,又为我县劳务输出提供了就业平台。二是输出地域纵深化。目前,我县劳务输出的地域已经由过去单一地向珠三角地区输出转变为全方位地向以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为主的沿海地区、京津地区、省会城市和省内输出,劳务输出覆盖面呈纵深发展。三是人员结构多元化。过去外出务工的多是生活困难的农民,现在我县劳务输出的人员结构已发化巨大变化,高学历、技术型人员比例有了较大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劳务输出的主力军。四是劳务品牌特色化。通过多年的组织转移和引导带动,我县逐步创立了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形成了富有鲜明特色、品牌效应彰显的劳务输出格局,如乐安的环卫工、病人陪护员、秤匠和木匠,仙溪的土石方运输队伍,平口的保安,大福的码头装卸,江南的医疗消毒净化,滔溪和小淹的糖果制作等。
        3、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县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了县、乡镇、村(社区)和驻外办事机构四级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今年明确了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把就业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农村,覆盖到了农民。
        4、回归效应逐步显现。我县在做实劳务输出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扶持劳务人员回乡创业,逐步形成了“一乡一品”、“一地一业”的格局,掀起了回乡创业热潮。如仙溪的玩具加工和旅游开发、乐安的家具和陶瓷制作、羊角的皮鞋制作等。
        二、我县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散兵游勇”式为主的输出方式使劳动力转移缺乏持续性和确定性。我县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低,劳动力输出途径和方式单一,对外输出主要是通过亲缘、地缘关系进行,政府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不足1/5。自发输出往往目标不明确,预期效果难于估计,加上经过培训的少,就业竞争力差,大多都是在一些待遇较差、缺乏劳动保障的中小企业或私营企业工作,企业的经济环境和经营状况稍有变动,这部分人就很容易被裁员或减薪,从而导致流动性较大,难于实现长期转移,而且这些人实现财富积累很难,绝大多数还只能解决生计问题。
        ——偏低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造成农民工就业缺乏竞争力。调查中发现,我县的劳务输出人员绝大多数从事的是体能型、简单型工种,技术含量低,工资收入不高,工作环境差,究其原因是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文化素质偏低。输出人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45%,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45%,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0%。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少。输出人员中受过正规专业培训的只有5.5%,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更少,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难于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也是当前企业出现“用工荒”与农民工找不到工作的矛盾症结之所在。三是心理素质较差,缺乏吃苦精神。主要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专业技术缺乏就业期望值却很高,从而出现了高不成、低不就的两难就业境况,加上缺乏生活磨炼,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差。一遇到辞工辞退、感情纠葛、家庭问题等极易出现心理波动甚至过激行为。
        ——缺失的保障机制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由于对农民工的各种保障机制很不健全,处在相对弱势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也难享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便捷的服务。在维权方面,当前劳动维权案件主要集中在无劳动合同、无劳动保险、无劳动保护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由于劳动争议一般都发生在外地,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是维权渠道不畅。由于案件发生在外地,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为了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护、偏袒用人单位的倾向和心态,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不予受理,劳务输出人员作为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延误了维权时效;二是依法维权成本过高。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办理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四个程序才能完成,耗费的时间、经费、精力都比较多,靠打工为生的农民工根本无力承担;三是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员不足。我县每年发生的农民工侵权案件多达3000件以上,而得到法律援助的不到100件,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县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仅靠国家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和县财政年终的追加经费严重不足,并且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仅有两名专职律师,根本不能应付如此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服务方面,很多外出务工人员一致反映,由于我县没有在外设立相应的服务办事机构,因此在进行计生孕检、证件办理、证照年审等项目都要返回安化,既增加了费用,又延误了时间,增加了在外务工人员的负担,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多龙治水”的格局导致就业培训效率低下。一是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在培训经费上,劳动、教育、扶贫、民政、移民、科协、宗教等相关职能部门都有专项培训资金;在机构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劳动技校,教育局有职业中专,农业局有农广校,经委有工业职中等。不论是培训经费还是机构,都没有统筹规划,优化整合,从而造成经费无序使用、专业重复设置、培训资源浪费、学校相互竞争等现象。尽管我县成立了县职教中心,但有名无实,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二是针对性不强。首先,在培训人员上脱离实际。多数部门将培训对象年龄限制在18至45岁,而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壮年基本都已外出务工,在家的都是50岁以上的老年富余劳动力,造成了符合条件的参训人数不足而大量想学的又不符合条件,政策上抬高了培训准入门槛;其次,在培训内容上学非所用。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内容大都局限于烹调、电工、焊工之类的规定课目,而在调研中,很多人反映这些技能培训已不能适应外出就业和本地创业需求。
        ——“离乡难离土”的现状衍生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由于现行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的约束,使部分农民工难以挣脱土地的束缚,既无法融入输入地的社会生活,又与家乡的社会生活脱节。一是政治生活趋于边缘化。务工人员一旦外出,既享受不到户籍所在地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无法融入务工所在地的政治生活,几乎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二是留守老幼无人照顾。青壮年劳力长期外出务工,与留守父母和子女的感情出现淡化,他们子女的安全、生活、教育和父母的赡养问题难以得到保障,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成长和教育问题成了广大劳务输出人员的一块心病。三是后方财产缺乏有效管理和保护。有的举家外出务工后,家中田土、山林无人看管,田土只有任其荒芜,山中竹木常被盗伐,使外出人员难以安心务工,更有甚者会引发社会问题。四是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很多务工人员反映,进城后其社会保障、子女就学、治病就医等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持续、公平、有效的维护,导致了劳务输出人员在外就业的临时性和不稳定性。五是涉及农民工案件呈上升趋势。一些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各种不良行为的抵抗力较弱,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又得不到及时维权,加之缺乏必要的心理干预,很容易导致行为失控,以致各种治安案件和涉毒、涉赌、涉黑、凶杀等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去年发生在高明的特大杀人纵火案就是如此,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欠佳的发展环境使返乡创业困难重重。一是创业起步难。个别职能部门存在“门槛高、收费高、架子高”的现象,如架设用电设施光开户费就要5000元,电费也偏高,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初期成本过高。二是政策落实难。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税收减免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贴息或低息贷款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够;在企业开办前承诺的优惠政策很少或者根本没有落实到位。三是环境优化难。个别职能部门利己主义严重,不讲服务只管收费,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地方存在强装强卸、故意干扰生产经营秩序等现象。四是融资解决难。虽然我县连续两年举办了银企对接活动,但商业银行“对大不对小”,根本不与中小企业对接。返乡创业人员只在农村信用社贷过款,而贷款门槛和利息也偏高,增加了返乡创业人员的融资成本。 
        三、新形势下推动我县劳务输出的意见和建议
        劳务输出是一项富民强县的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要做好做实这项惠民工作,必须因势利导,稳步推进,以促进我县劳务输出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1、要把劳务输出作为我县农村的支柱产业来抓。实践证明,劳务输出在我县已成为就业成本最低、见效最快的富民工程,对减轻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关注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其列入产业发展的范畴,把劳务经济作为传统产业和富民产业来抓好抓实,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务输出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协调解决发展劳务经济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一是要整合资源,做大平台。建议县政府成立全县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全县劳动力转移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培训资源的管理、调配,具体事务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有的职教中心只负责管理县内职业高中,其教学重点要从追求升学率转移到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材和技术产业工人上来。同时,要积极开展多部门合作,将劳动保障、扶贫、农业、教育、建设等部门和社会民办学校、企业培训基地等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起来,通过统一认证,将其纳入全县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二是要做实培训,确保质量。首先,要注重培训的适用性。结合市场需求和本地实际,重点突出适用技能、热门工种、新兴职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其次,要突出培训重点。要与市场紧密对接,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对口培训,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将培训经费合理配置,对于选择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就业的劳动力,要多投入,使之能在劳动力的高端市场上稳定下来;第三,要拓宽培训内容。既要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又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还要加强生存能力培训和心理辅导,不断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心理素质及承受能力。
        3、积极开辟劳动力转移新途径。一是要提高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广开就业门路,主动与企业对接,逐步提高有组织、成建制的输出比重,同时要充分利用劳务市场公开招聘等方式实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二是要分类引导转移就业。对有一技之长、且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农民工要尽量促成向外转移就业,对综合素质偏低、竞争优势不明显的农民工,应该大力拓展“离土不离乡”途径。为此,要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将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的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引入我县,以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问题。同时要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空间。加快小城镇建设,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容量。要加速土地流转,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消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要由就业逐步向创业转变。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支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带资金、技术、信息和项目等回乡创业,吸纳更多的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
        4、建立健全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充实县、乡、村三级劳动服务组织。建议县政府将乡镇劳务站纳入机构改革范围,理顺管理体制,解决乡镇劳务站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在村一级,应借鉴推广乐安镇蚩尤村的经验,村干部不仅成为联系就业的“信息联络员”,而且充当了为外出务工人员排忧解难的“后勤保障员”,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信息服务、田土管理、老幼照顾、权益保护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服务作用。二是建立劳动力转移数据库,摸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量。必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全面普查,按乡镇、村、组、姓名、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技能要求等,逐户登记造册并输入微机。这样能合理安排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劳务输出,既为劳动力输出提供了人员保证,又能确保新农村建设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三是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建议县政府和县政务服务中心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反映的办事不方便的问题开展调研,探索新的服务和工作方式,可派遣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季节、务工人员分布情况等赴外开展计生、办证、法律援助等工作,切实解决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办事难、办事成本高的问题。
        5、加强维权服务,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增强劳务输出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鼓励和发动劳务输出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权等渠道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劳动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好、贯彻好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议县委、县政府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财政统筹经费预算;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构各组成单位要加强协调合作,有效行使职责;各乡镇政府要设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接待、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县综治委要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立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要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劳务输出人员的维权成本;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和班级的任课教师应经常与其监护人联系,及时与孩子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工作;文化、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监管,从源头上给“留守儿童”予以保护。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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