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3-06-08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日前,县政协由王美兰副主席带队,组织办公室、法制群团委、法制委员组和社会群团联谊委员组的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乡镇社区进行了实地视察,召开了座谈会,了解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2008年10月启动以来,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按照“边实施、边扩面、边完善”的思路,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形成了“框架初具雏形、平台初步搭建、制度初显效应”的工作格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党中央、国务院这一惠民政策得到初步贯彻,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开局良好,效果初显。但作为一项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应引起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参保率低。我县城镇居民医保2008年的参保人数为91248人,按2008年末县公安局户籍统计城镇居民数119773人计算,参保率为76.2%,但其中财政出资缴费的学生人数达64112人,城镇居民主动缴费参保人数仅27136人,自行缴费参保率仅22.7%;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医保登记人数为95338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仅27014人,如果今年财政不能为学生全额出资参保,将会导致参保率同比还要降低。而于2007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3年的参合率分别为55.8%、85%、94.2%,呈逐年上升趋势。导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较大。在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前,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参加了新农合并享受到了新农合的好处,加之现阶段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门槛远远高于新农合,以致很多城镇居民愿意参加新农合而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这也是导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二是部分居民认识有偏差。城镇居民中有的把这项保险当作是商业保险,怕有欺诈行为;有的认为缴费不累计、不顺延,怕缴了费不享受而吃亏,特别是一些年轻人,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健康,不愿参保,这样就造成了仅老年人参保、重病参保、需要治病再参保等一些非正常现象,导致参保率不高。三是参保对象情况复杂。城镇参保居民散而杂,人户分离、挂靠户口、双重户籍等现象较为普遍,给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带来困难,加上许多居民自愿参保意识不强,给参保扩面造成一定的困难。四是政策设计存在不尽合理之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相比,在政策措施上存在缴费对象分类太多、缴费标准偏高、管理软件不成熟、报销手续不规范等诸多不尽合理之处,以致在实际运行中问题不断。如在缴费标准上,新农合不分人员类别,每人每年仅需交20元钱,而城镇居民医保除特殊对象外每人每年需交180元,虽然现在降到了120元,但较新农合仍然偏高,尤其是生活确有困难但又未享受低保的居民,一户一次性要缴纳几百元,给居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导致不轻易生病的不愿参保,身患多病重病的下岗职工、困难居民无钱参保。五是由于学生早已参加了商业意外伤亡保险,再要求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各方认识不一,同时也会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
    2、政策不配套,体制不理顺。一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启动至今还不到一年,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种有关政策、操作系统等方面的问题,暴露出在配套政策和措施上的不完善,如在城镇流动人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长期居住且无本地户籍人员、中专、技校学生的参保上没有配套安排。二是管理体制难理顺。当前,三种医疗保险分属不同部门管辖,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新农合医保属卫生部门管辖,多头管理造成政策难以统一平衡,参保对象交叉,管理难度加大,运行管理成本过高,特别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不同,政策待遇相差悬殊,再加上商业医疗保险的外部竞争,对于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三是基金运作压力大。各项医保基金分别运作,各自支付,抗风险能力均较差,财政兜底压力、统筹调控压力明显加大。
    3、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是地区差别较大。全县23个乡镇中,参保率在50%以上的乡镇仅有东坪镇、马路镇、平口镇等少数几个乡镇,多数乡镇的参保人数不多,参保率不高,个别乡镇甚至只有几人参保,参保率根本无从提起,影响了全县的扩面整体水平。二是参保群体参差不齐。老年群体、生活水平较好群体、病患群体参保率高,中青年群体、弱势群体(低保户、残疾人、困难户)参保率低。三是部门单位协调配合不到位。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把这项“惠民工程”当作一项大事、要事来抓,没有在本乡镇、本单位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政策,没有充分行使联席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兵而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扩面工作的进展。
    4、推手弱。一是基层平台建设亟待加强。我县社区居委虽然都已建立,但配套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严重滞后,社区居委可以说是有名无实,难以行使相应的职权职责。同时,乡镇劳务站于2002年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2006年的机构改革中又归口乡镇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原民政所与劳动保障服务站仍然各自为战,互不干涉,乡镇劳务站一直处于地方政府应该管却无力管、劳动保障部门想管却无权管的尴尬境地,随着城镇居民医保乃至整个劳动保障事业的深入开展,乡镇平台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虽然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作经费和设施配备上给予了扶持,但那仅仅是治标不治本,造成基层人员人心浮动,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基层业务工作亟待规范。由于责权利不对等,劳动保障部门只能用感情加经费来依靠乡镇劳务站开展工作,根本无约束力可言,造成很多乡镇连起码的居民底子都没有摸清,以致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档立册等基础工作上都很不完善和规范,有的甚至是空白,给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被动。
    二、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保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宣传,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继续多渠道、多途径地宣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努力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宣传对象要重点放在城镇居民中的中青年和学生上;宣传方式要着重于带着问题搞宣传,通过现场解答、现身说法来解释政策,消除误解;宣传途径要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社区居委的作用,有针对性地上门宣传、对口宣传;宣传重点要突出缴费标准、参保方式、支付政策等广大居民关注度较高的方面,切实使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2、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参保率。一是加大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力度,联席会议要充分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具体化;定期进行情况碰头,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和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在运作中更加规范化、人性化;加强对实施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协作力度。劳动、财政、民政、教育、公安、发改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在全力抓好落实的同时,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加大配合和协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调动社区居委、劳务站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及时掌握和汇报情况,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参保率。
    3、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全民医保”新体制。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强信息沟通。就目前我县存在和发现的问题,需要研究完善城镇居民医保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简化参保和报销手续,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同时,在政策的修订完善过程中,既要加强与上下级的纵向联系,及时收集和反馈情况,也要加强与兄弟区县市的横向联系,共同探讨和研究新情况与新问题。二是探索研究“全民医保”管理体制。要学习外地经验,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种医保制度相互衔接的问题,逐步整合各类医保管理机构,实行医保统一管理。当前,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管理上要进行部分整合,实行一套班子,统一管理,避免政出多门,以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在医保政策的探索上,要以前瞻性和可行性为前提,注重研究各类医保政策待遇的对接,以期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差距。
    4、夯实基础。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强化社区居委建设,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不断强化管理,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合力。同时,面对今后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在内的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的现状,建议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乡镇劳务站的职责定位就其今后的发展进行探索研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逐步加大对乡镇劳务站的支持力度。二是规范基层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端、医院端的建设、完善、使用和维护,建立参保居民名册、特困居民名册等分类台帐,全面澄清底子,准确掌握信息,提高工作效能。

                                                                                                                              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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