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协参政议政成果之转化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3-06-07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细雨无声长润物

——浅议政协参政议政成果之转化

李文斌

一、问题的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职的三大职能之一。它以调查、研究、分析为手段,通过理性思维形成参政议政成果,为执政党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机关制定政策,管理社会、经济、文化事业提供参考或警示。

在政协工作实践中,除提案之成果有固定的转化方式外,政协其他重要成果由于具有转化潜在性特点,尚没有建立统一或公认的成果界定方法、成果转化标准和成果展示渠道的良性转化工作机制,成果转化与未转化、成果转化的量和度都不完全为政协或政协委员知晓。

成果转化是政协和政协委员所关注的,涉及付出与回报的期待,涉及履行职责的成就感。无可指责,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得到高额认可和高额回报。同理,政协或政协委员创作的参政议政成果,也期望高额认可和高额回报。但是,成果的转化受制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可需求程度和可操作条件,既可以实现完全转化,也可能仅部分转化,还可能发生待机转化情形。完全转化和待机转化可以一目了然和准确无误地向政协、政协委员或成果创作者展示,部分转化则是隐蔽的,潜在的,或只是嫁接成果中的建议和措施,融入到政策和管理措施中,也或是借鉴成果中的思维理念,启迪决策思维、更新管理观念,或仅以成果为参照,预防决策、管理失误。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除一事一议的提案外,以部分转化为主要特征,所以在其成果转化效果验证上,不能进行转化量和度的精确判定,因此也就无法向政协、政协委员和成果创作者明示转化情况。这就已然成为了一个问题,付出辛勤劳动和精神投入却不知效果几何,于是就不可避免地挫伤着政协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察民情,解民怨、集民智的渠道有被淤塞的危险。

本文结合本人在参政议政实践中的所为所获,企图弥补政协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工作中的缺陷,归纳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成果界定方法和操作方式,不求参政议政成果都能实现完全转化,但求点滴的转化为付出辛勤的委员知晓,增强成就感,永葆参政议政之热情,使执政党的决策和国家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的行为更符合国情、社情、民情。

也正是由于成果转化部分性、潜在性特征,加上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笔者无法对已有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作出转化度和转化量的实证分析,因此在推出理性结论时,显得论据不十分充分,空洞于是成了本文无法克服的缺陷,这些不足之处,请同行指正。

二、成果界定及转化方式

成果范畴界定  什么是政协参政议政成果,须从政协和政协委员怎样参政议政入手分析。从政协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行为上考察,是运用调查、视察、质询等方式开展社会知情,获得一手客观材料,作出参政议政行为;从政协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结果上考察,在实施参政议政行为,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进行理性思维,分析、抽象、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参政议发言材料、提案、社情民意和建议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无论是政协履职实践,还是政协章程规定,在此就都能归纳出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认定范畴,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果,就是特指调查报告、参政议政发言材料、提案、社情民意反映和建议案。

成果转化途径  成果和成果转化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在政协层面上,只要形成调查报告、参政议政发言材料、提案、社情民意、建议案都可以认定为参政议政成果(如果不论成果的质量,以上结论是正确的)。由于政协不是执政组织,不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成果只有转化为执政党作为决策参考和依据,被国家机关采纳融入到社会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中,才会产生出社会效益。

参政议政成果转化途径可归纳为四种途径:上达——参政议政成果经政协整理和优选后送达党委和国家机关有关人员阅读和批示,引起决策者和从事政务管理者的重视和参考;下传——参政议政成果经政协优选后批转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办理,由政协督查办理结果(提案办理即为此方式);公开发表——实践性、理论性、操作性很强的参政议政成果,在党报党刊、政协机关刊物、网站上公开发表,利用媒体传播成果;政协年会发言——委员通过调研形成的调查报告或参政议政发言材料经优选后部署在政协年会上发言,启迪受众。

成果转化方式  参政议政成果有其自身特点:一是综合性,如调查报告、参政议政发言材料和建议案,都是就社会管理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现实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提出管理应对措施和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二是一事一议性,比如提案、社情民意,就是典型的一事一议,委员针对社会管理中的某一具体问题,知情社会情绪,分析发生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交由有权机关即时办理;三是建议性,此为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重要特征,政协所有的参政议政行为和结果都在于为执政者提供决策参考,因此对策和建议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没有对策和建议就不成其为成果。

成果转化是指成果调查、建议指向对象的采纳和接受行为。针对参政议政成果的特点,在成果转化时存在完全接受式转化、非完全接受式转化和等待转化条件成熟的三种可能。具体转化方式可作出如下归纳:其一是显性转化方式。表现出两种子类型,即采纳式转化和存入智库待用。采纳式成果转化——主要针对一事一议性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其转化的显著特征是直接催生为一项具体的社会管理政策和管理原则,或者推动实施某项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收到明显的立竿见影的社会治理效果。比如,委员通过对网吧运营状况的调查,发现网吧中大量接纳未成年人,并通宵接触暴力、色情等游戏,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形成提案后,公安、文化等管理部门利用该成果,进行网吧整顿,出台网吧管理有关规定,规定网吧运营时间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社会效益立竿见影。在政协的工作实际中,提案和社情民意成果均采用此种方式转化:提案由提案委通过交办和督促办理形式转化;社情民意则报送领导批示,指示有关单位办理。智库录入待用——政协是人才汇集之地,能人辈出,他们对社会和经济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性、超前性,因此个别成果不能立即得以转化,需要等待时机和转化条件的成熟而为之。但这类成果不能因为暂时不能转化而就此被束之高阁,或弃之不用,因其是超时代的,价值不可低估,因此要以一定形式保存这些成果,智库录入是保存的有效方式。智库的建立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是保证成果不被散失;其次是它能就某一社会问题不做重复的调查研究,节省前期论证的人力物力,节约社会管理成本;第三即使是社会发生了变化,该成果失去了转化的时代性,但由于有前一成果的存在,与适时的再调研可以作出认识上的比较提升,使新调研成果臻于完美。在此,政协或党委、政府应建立智库录入制度,将这类成果存入智库,一旦时机成熟,从智库中提出应用。智库建立为两种方式:录入电脑,建立文档检索;编辑论文文集。其二是隐性转化方式。隐性转化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渐进式的转化。成果转化并非都采用显性方式进行转化,大量成果将以非完全性转化形式进行转化。有的成果受时代需求性和转化条件不成熟性局限,不能直接被执政党和国家机关采纳和利用,众多的调查报告、参政议政发言材料和建议案,甚至个别社情民意并非一事一议之成果,其成果往往是综合性、全局性的,不是就具体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转化时只能是吸收成果的精髓,并非出台一项政策或一项具体管理行为实现对应转化,也非一时一刻即时实现转化并取得社会管理效果。有的成果可能是对决策和管理部门管理理念的启迪和提示,实现转化也只能是融入到决策思维、理念中,融入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使决策、政策和具体管理行为符合国情、社情、民情。比如,政协委员通过对政府履行法律义务情况的调查分析,提出《政府要讲诚信》的调研成果,其成果的转化就不是政府用一条政策或下一个文件就能对应转化的,只能是在日后从事社会、经济等管理行为中培养政府遵守法律意识,践行诺言,在调控经济的行为中充分遵从合同契约,履行法律义务,是潜移默化式的转化。安化政协曾组织安化资源利用问题的规模性调研,形成很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在以后县委制定该县“3+2”发展战略时,就融入式采纳了该成果。

隐性转化方式是参政议政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也是主要方式,但这种方式具有潜在性特征,成果的转化程度不能进行量化考量,执政者和国家机关实施社会管理时对成果的采纳量和影响度均不能做出量度的答复和说明,因此即使隐性地融入式转化了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果,也不为政协和政协委员所知晓,成果没有获得转化的疑虑也由此而产生。

成果转化部分性、潜在性特征,且无法进行转化量和度的判定和答复,因此,政协和政协委员应具备积极的履职心态:细雨无声长润物。同时,对于成果创作者而言,须创造转化条件,从而实现顺畅转化。

三、成果转化优先条件

委员通过调查研究,形成的调查报告、参政议政发言材料、提案、社情民意和建议案,均为参政议政成果,理论上这些成果应该得到完全转化,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应充分尊重政协和政协委员的劳动,在决策和社会管理中吸纳大众智慧,但成果的转化受制于诸多条件,主观上,存在质量和转化的矛盾,客观上存在转化和需求的矛盾。质量上政协组织可以进行优选,然后上达和下传给执政党和国家机关,需求则完全取决于时代的需求性和条件的成熟性。只有符合了时代性和条件的成熟性,成果适合执政党决策和国家机关管理社会的需求,才能有效地实现成果的良性转化。因此政协和政协委员不能也不应厚望于只要是成果就应全部得到转化,并以此影响参政议政热情,应该认可多种转化方式,包括存入智库的认可。

实现成果的良性转化,需要成果创作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是提高参政议政成果的生产层次,得以强力转化。行政权有一个显著特征,即是下级服从上级,上一级权力能指挥下一级权力的运行及运行效率,权力的制衡双方越平行,监督执行力度越有优势,同时,个人行为的影响力远不如组织行为的影响力。政协和县委、人大、政府通称为四大家,在我国政治架构中具有不同的职能和职权,由此,参政议政成果以政协组织或主席会议形式出现,不言而喻,成果更容易被执政党和国家机关采纳和接受,成果更容易得到转化;

第二是提高参政议政成果的质量,获取需求转化。质量是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没有质量,成果就不能得到转化。创作参政议政成果要把握好“四性”:法律和政策性——参政议政的调查分析,特别是建议和对策要符合现时法律和政策,不能超越法律和政策界线,如果成果是和当时的法律、政策相违背的,即使成果是相当优异的,也不能得到转化;操作性——操作性是根据可观察、可测量、可操作的特征来界定变量含义的方法。即从具体的行为、特征、指标上对变量的操作进行描述,将抽象的概念转换成可观测、可检验的项目。在实证性研究中,操作性定义尤为重要,它是研究是否有价值的重要前提。参政议政成果重在对策和建议,对策、建议一方面要符合现实,另一方面要具有可操作性,能融入到政策或工作方法中,指导实践。创造成果应当充分注意,成果中尽量避免资金量使用大建议和对策,受制于同级财政状况,即使是正确、正当的建议和对策都无法转化;独创性——成果不能人云亦云,决策者和社会管理者能思考到或已经思考并在实施的问题和建议,形成了成果也不需要进行转化;超前性——超前性是指洞悉某一领域的发展方向并率先行动的能力。成果中的对策和建议要有远见,既不能重复前人成果,也不能是旧成果的简单再现,成果要超出决策者和社会管理者的常规思维框架,用具有新意的观点和远见的建议、对策打动决策者和管理者,不得不运用成果;

第三是正确选择参议课题,实现对应转化。现实需求是成果转化的先决条件。在调查、分析和思考时,要选准参议方向,可以围绕三个方向选择成果创作议题:1、切合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选题。政协参政议政大多是为党委、政府工作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参政议政成果要想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采纳,选题不仅要符合中央精神,把握党在各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重心,确保调研不走题,而且要紧紧结合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与其工作步调相一致。实现与党委、政府工作重心的结合。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同级党委、政府出题目,政协做文章”。同级党委和政府把要部署的重大工作、解决的重要问题,交给政协调研,收集民情、民意和民智;政协主动围绕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重心确定调研课题,组织委员集中调研,为解党委、政府的工作难题、扫工作障碍建言献策。调查研究行为只要和党委、政府的需求合拍了,参政议政成果是同级党委、政府重视、关注和急需解决的课题,调研成果自然容易得到重视和转化。2、选题要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统一,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选题。人民政协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无疑是政协调查研究,形成参政议政成果的重要选题内容。也只有这样,政协调研成果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采纳,才能及时转化和落实。3、选题要与时代精神相辉映。政协调研选题要把握时代脉搏,符合时代精神,要站得高、望得远,要有预见性、前瞻性、超前性,只有这样,调研才能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政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四、成果转化展示渠道

政协的参政议政成果转化除提案办理建立了反馈机制,即承办单位的公开式办理,政协全会由政府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外,对于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和精力而形成的调查报告、参政议政发言、建议案等重要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没有建立相应的报告反馈机制,于是成果即使转化了,在决策者、管理者出台的政策或工作规则中予以了融入式采纳,政协及委员也不知情,无形中挫伤了委员的参政积极性和热情。有必要建立相关的成果转化展示机制,成果的转化状况使政协、政协委员特别是成果创作者知情,使委员和成果创作者有成就感。成就感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能充分激发热情和积极性。

成果转化的知情和展示,是互动的结果,需要成果创作方和利用方互动配合。相对于成果创作方要寻求知情,即主动式知情。主动式知情有两种方式:追踪质询式知情和对号入座式知情。追踪质询式知情是政协或政协委员或成果创作者向成果利用方提出质询,执政者话国家机关就成果转化方式和程度作出说明,告知在哪项决策里,哪部政策里,哪些操作方法中吸纳了参政议政成果。对号入座式知情是政协或政协委员或成果创作者在学习、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中对应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作出转化量和度的分析判断,提升自我成就感,保持参政议政积极性;相对于成果利用方透明式知情,则为被动式。被动式知情的两种形式:告知性和答复式知情。成果接纳者以固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时间向成果创造者做出答复。答复分为两种方式:成果指向对象完全利用了政协的参政议政成果,应主动向政协主席会议或成果创作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利用是融入式或决策思维上的请示,则应面对面和政协及政协委员答复,肯定创作成果,激发创作热情。此外,在政协全会上在作出提案办理答复的同时增加其他成果转化的答复和说明。提案是一种单项性成果,是一事一议的工作建议,同时是要求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予以落实的成果,对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已经形成了固定方式,或组织提案者公开办理和答复,或在政协全会上统一由政府作提案办理工作报告,办理方式和办理落实程度委员们得到充分知情。调查报告、参政议政发言、建议案、社情民意等成果是综合性的成果,价值和重要性远高于一事一议的提案,成果的采纳情况更应为政协和政协委员知情。所以,提案办理的展示方式要扩展到参政议政的其他成果,在年度办理提案的答复中增加其他成果转化情况,就转化方式、转化程度和转化效果在政协全会答复说明。

参考文献和资料

1、《中国人民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2、 安化县政协参政议政相关成果

作    者    安化县政协   李文斌

单    位    安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    1370737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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