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协发〔2015〕6号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和
县直委员组
2015
年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县直委员组,机关各委室:
《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县直委员组2015年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协八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2015
年4月10日
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县直委员组
2015
年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县直委员组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政协“三大职能”,提高工作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细则
(一)主席会议评议(20分)
1
.委员所在单位重视、支持政协工作(5分);
2
.参与县政协中心工作(5分);
3
.履职成效(10分)。
(二)履行政协职能(62分)
1
.参加县政协组织的会议(4分):按要求参加县政协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请假的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2
.参加和配合支持县政协组织的活动(5分):按要求参加县政协及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竞赛等活动并完成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计3分,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完成地名资料和本土文化资料收集、整理、上报计2分,未完成不计分。所完成材料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励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个材料不重复加分。为县政协开展考察、交流等各类活动提供现场和服务保障,每一次加2分。
3
.开展民主评议、调研、走访视察等履职活动(6分):开展专题调研、评议视察活动,分别撰写相关材料并在11月底之前上报计6分。未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缺一项扣3分。
4
.撰写提案(10分):达到人平撰写一件提案(集体提案经审查立案的)计6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立案率达到年度全县平均水平的计4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一件加5分。
5
.社情民意(18分):从4月份起按月考核计分,每个月至少完成一篇稿件计2分,未完成不计分;县政协每采用一篇加4分。被全国、省、市政协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0分、8分、6分,同一篇稿件不重复加分。
6
.参政议政发言材料(10分):按要求撰写上报一篇以上参政议政发言材料计10分,未撰写不计分;县政协每采用一篇加4分。
7
.组织管理委员(9分):按要求继续开展“三个一”活动,有活动情况统计表计2分,未完成不计分;组织委员开展“帮困解忧、履职添彩”主题活动,按要求募集资金、参与慰问计5分,未完成不计分;年终进行履职情况述职,填写述职登记表计2分,未完成不计分。因违反《委员管理暂行办法》撤销委员资格的,取消该委组评先资格。
(三)宣传工作(18分)
1
.政协工作信息(8分):按季度考核计分,即每季度完成一篇信息计2分;县政协每采用一篇加2分,最多加4分。宣传政协工作的报道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发表,每篇分别加8分、6分、4分,同一篇报道不重复加分。
2
.政协报刊发行任务(5分):完成任务计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
.为《品读安化》杂志投稿(5分):投稿一篇计2.5分,投稿两篇以上计5分;每采用一篇加2分。
二、考核要求
1
.由秘书长组织相关委室对各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县直委员组工作进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网上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席会议评议采取投票测评的方式进行。
2
.考核以收到的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为准,由考核组统一计分。被考核单位必须将履职活动中产生的方案、报告、总结等材料和相关影像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协有关委室,由办公室建立考核台帐,每半年通报一次。
三、评比表彰
1
.先进评比。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县直委员组分别按考核得分排名设奖。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合格奖11名;县直委员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合格奖4名。
2
.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在县政协全会上通报表彰,分别奖励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3000元、合格奖2000元。奖励经费从财政预算的委员活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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