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5-11-02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刘建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鞭炮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烟花鞭炮“打非”工作
近年来,我县多次开展烟花鞭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大福镇、长塘镇、东坪镇等地的烟花鞭炮非法生产作坊进行打击。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县烟花鞭炮非法生产现象已经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二、关于烟花鞭炮零售门店的监管
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2015﹞25号),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治理。“两关闭”即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三严禁”即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我县境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多,经营安全条件较差,经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非法违法经营的行为和现象。 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的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县安委办经过半年时间的调研,并借鉴外县的一些经验,出台《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安安委办发 ﹝2015﹞13号 )文件,主要明确:如何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局;经营许可安全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办证的程序和日常安全监管。
三、关于烟花鞭炮批发公司的监管
2015 年6月,我局组织全县4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就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市场提出“六严禁”的工作要求,即严禁向无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零售点供应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超零售点许可证核定药量和储存场所供货;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四、关于明确部门职责
    诚如您所说,在烟花爆竹的监管方面,存在多个部门监管的交叉点,我局将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的合力。
 
目前,全县各乡镇正在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整顿和清理工作,县安委将视各地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区域与对象进行打击、整治,力求烟花鞭炮经营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烟花鞭炮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安监局
2015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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