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安化县八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6-02-25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安化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八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27日在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
彭 加 军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政协安化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八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县政协八届三次全会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108件,其中,全会 期间 收到提案58件,闭会期间收到提案50件,经审查立案79件,立案率为73.1%。县政协提案委对所有提案进行了严格立案审查、分类、编号和确定承办单位等工作。立案的79件提案涉及承办单位36个,其中77件由政府系统的35个部门单位承办、2件由县委系统承办,至8月31日,79件提案已办结,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5件,占19%,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56件,占70.9%,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留作参考的8件,占10.1%。提案工作总的态势是:领导更加重视,程序更加规范,办理更加务实,督办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明显。
一、主要做法及措施
2015 年,县政协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 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努力提升提案工作水平。 我县提案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政协提案工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提案办理情况,并对一些重要提案的办理提出指导意见,亲自组织落实。年初县政府出台了《安化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工作制度》,明确提出了县长负总责、常务副县长具体抓、分管副县长打包办理的工作机制和承办单位实行定分管领导、定经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目标责任、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工作制度。二是承办单位积极支持。提案办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后,各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大多数单位开门办案,或深入现场面对面征求意见,凡有3件以上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均召开了办理工作会议,同委员面商办理提案,办理质量不断提升。三是政协自身不断加大提案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有效整合参加各方力量参与提案工作,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今年,我县政协创新性地开展了“双月协商”活动,4件重点提案全部纳入“双月协商”内容,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拓展渠道,搭建平台,着力提高提案整体质量 首先,按专委会、委员组和界别组织委员参加各类情况通报会、对口联系及专题调研视察活动,畅通委员知情明政渠道, 帮助委员掌握和了解全县的中心工作,把握提案选题的方向, 为撰写提案打下基础;其次,编撰提案征集参考目录,拓展委员们撰写提案的视野;再次,严把提案审查立案关,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19件提案作为来信来访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对9件同质提案进行并案处理,立案率下降到70%左右。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办,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我们在抓好一般提案督办的同时,继续坚持党政领导领办、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政协相关委室组织协调的重点提案办理制度。今年将《关于东坪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建议》、《柘溪库区水产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强我县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夯实“绿色安化”基础》等4个重点提案做为“双月协商”的内容,通过“双月协商”形式进行督办,将办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协商座谈形成的建议意见以《协商专报》报送县“四家”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有力推动了提案的落实。同时,县政协机关牵头组织提案委成员、提案人、社会知名人士和新闻媒体对《加强网吧管理》、《加强县城教育资源配置》等近三年来的重点提案进行专题督办,对办理结果和群众评价结果在新闻媒体及政协网站上公布。
 
二、2016年提案工作思路
2016 年提案工作,要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全省提案工作会议和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把提案工作放在政协事业的全局来谋划,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提案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提案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努力提升提案工作水平。
(一)处理好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力争多出精品提案。 认真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引导委员科学选题,深入调研,多提立意新颖、建议可行的精品提案。进一步完善政情通报会制度,积极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努力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提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各委组、专委会和界别小组 要对集体提案把好质量关, 发挥集体优势,把视察、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 精品提案 。广大政协组织和各参加单位要增强精品意识。政协 提案委要严格按照立案标准和审查制度,主动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直有关单位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共同审查和分类,努力提高立案质量和交办的准确性
(二)处理好满意度与办理实效的关系,力促提案成果转化 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协商的有效途径,增加协商密度,增进沟通深度,不断丰富协商内容,使提案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落实上;完善提案办理“面商”机制,形成办前协商、办中沟通、办后征求意见的提案办理必备程序,引导承办单位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增进“提”“办”双方良性互动,增强提案办理的整体实效; 提案承办单位不要以单纯追求“满意度”而征求办理反馈意见,提案人要积极主动配合、实事求是地填写反馈意见,让办理效果与委员反馈意见相符,以实际办理成果让提案人真正满意;要力促成果转化, 尤其是 有的提案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连续性,县政协提案委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将当年不能办结落实的提案转为下年度继续办理,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处理好督办重点提案与一般提案的关系,力求提升工作效能。 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工作规程》的作用,既坚持县政协与县委、县政府共同确定重点提案,县委、县政府领导领办、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又坚持县政协主席会议听取县政府办和重点承办单位关于提案办理的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提案办理取得应有的实效;充分发挥政协各委室和专委会在提案督办中的作用,既要主动协调重点提案的协商办理,又要积极参加一般提案的跟踪督办,切实提高提案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作用,既要宣传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又宣传一般提案的办理实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委员、同志们,明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新的任务、新的形势,我们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锐意进取的姿态、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提案协商实效,为加快安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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