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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2025-2082204 责任部门:安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5-07-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7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类)公示023
作者:谌腾飞     发布时间:2025-07-10     信息来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数: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城当罚决字(2025)023

当事人:**

地址:安化县田庄乡****村民组**

(单位)202507100630分,在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紫薇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办法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20250415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佰;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收缴。

要求你(单位)于202507 10 日前将款交至中建设银行安化支行账号:43001****6705****80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   004100****         

当事人签名:                 2025年7月10日

执法人员签名: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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