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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城当罚决字(2025)064号
当事人:谌**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村**七星村民组***号
你(单位)于2025年09月09日08时30分,在安化县东坪镇***路***门口因未密闭包扎、覆盖严实导致运输的土石方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场收缴。
□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09月09日前将款交至中建设银行安化支行,账号:43001****6705****80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00**290**0
当事人签名: 2025年09月09日
执法人员签名: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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