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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国家长江办举办《长江保护法》第五期专题学习培训,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新组织相关股室,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代表参加了此次专题学习培训视频会议。
培训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谢鸿飞紧密联系长江大保护工作实际,从《长江保护法》的法律定位、长江保护中区域地方政府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江保护中的生态破坏损害恢复机制等3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同时结合具体案例,通过与《民法典》对比的方式,对《长江保护法》关于长江生态破坏损害恢复工作中的环境侵权责任、生态破坏责任、原告资格、赔偿范围与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辅导。
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学习了《民法典》对长江保护中的破坏生态损害部分、赔偿与补偿范围的相关条文规定,提升了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坚定了以法治力量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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