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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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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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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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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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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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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县级层面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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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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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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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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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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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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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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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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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定价目录》中已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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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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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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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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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启动价格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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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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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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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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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处罚:1.对个人作出罚款1000元以上、对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罚款2万元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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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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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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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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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作出三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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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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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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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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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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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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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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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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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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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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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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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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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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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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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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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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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行为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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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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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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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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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企业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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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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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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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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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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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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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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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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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粮食收购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未执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国家有关政策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及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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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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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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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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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陈粮质检制度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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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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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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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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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粮食经营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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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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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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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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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粮食储运设施工具作出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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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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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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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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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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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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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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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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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收储条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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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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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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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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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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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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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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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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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承储企业弄虚作假、擅自动用储备粮作出取消其承储计划或责令赔偿损失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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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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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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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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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承储企业套取差价,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费用补贴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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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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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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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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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承储企业未执行储备粮承储管理制度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作出取消其承储计划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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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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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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