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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DR-2025-0600
安民发〔2025〕29号
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县城南区事务中心、洞市林场民政经办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安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
1.因《安化县民政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2023年8月28日发布,编号:AHDR-2023-06002)文件所述工作仍在有效期内,现决定此文件继续有效。
2.因《安化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29日发布,编号:AHDR-2024-06001)文件所述工作已完成,现决定此文件失效。
3.因《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2024年4月1日发布,编号:AHDR-2024-06002)文件所述工作已完成且与上级政策冲突,现决定此文件废止。
4.因《安化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5月21日发布,编号:AHDR-2024-06003)文件与上级政策冲突,按照相关规定,现决定此文件废止。
5.因《安化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化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发布,编号:AHDR-2024-06004)文件所述工作仍在有效期内,现决定此文件继续有效。
安化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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