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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化县税务局
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告
安财税〔2021〕1号
为做好我县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财政、税务部门与民政、人社、教育、卫健等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及时掌握非营利组织登记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全面加强非营利组织管理。财政与税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权限,共同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条件及工作程序
经本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财税〔2018〕13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化县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填写《安化县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提交财税〔2018〕13 号文件规定所需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非本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非营利组织提交的免税资格申请资料,由县税务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确认后,名单将由确认单位分别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网站发布。
三、时间安排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两次。
非营利组织报送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上半年为 4 月 30 日,下半年为 10 月 30 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时间:上半年5月底前,下半年11月底前。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日常监管。对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要及时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1.安化县财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0737-7866950 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668号县财政办公楼407室
2.国家税务总局安化县税务局税政股 0737-7223210 安化县东坪镇柏杨路2号县税务办公楼203室
附件:安化县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
安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化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7日
安财税〔2021〕1号 安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化县税务局 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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