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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文综罚字〔2022〕0016号
当事人:安化县冷市镇唱响吧量贩式KTV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4PL8YH9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曾红贵
住所(住址等):安化县冷市镇家兴社区061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 7月27日19时10分,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
执法局蒋文(湘08031700008)、文静(湘08031700005)、莫志威(湘08031700021)
联合冷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安化县冷市镇家
兴社区061号的安化县冷市镇唱响吧量贩式KTV进行无证无照歌舞娱乐场所专
项检查,发现该场所有222包厢正在营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证照,
当事人表述只办理了《营业执照》,其经营许可范围:歌厅娱乐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430923MA4PL8YH94,有7个可经营包厢,并未办理消防部门安全合格证和《娱
乐经营许可证》。
安化县冷市镇唱响吧量贩式KTV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该歌厅的
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
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经营情况拍照取证7张、全程录像,对222
包厢的消费单取证,有《营业执照》、现场负责人曾少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同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安)文综检(勘)字【2022】016号一份,
当场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安)文综调通字【2022】016号,通知当事人到
安化县冷市镇政府调查询问,对现场负责人曾少边进行《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对该歌厅未办理消防部门安全合格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场所
张贴了封条。
本次检查全程执法录像,该场所现场负责人曾少边全程陪同执法人员进行
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安化县冷市镇唱响吧量贩式KTV《营业执照》、现场负责人曾少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安)文综检(勘)字【2022】016号一份;
3、 2022年 7月27日,对该歌厅经营情况拍照取证相片7张;
4、全程执法录像视频一盘;
5、对现场负责人曾少边进行《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活动;2.取缔的行政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你(安化县冷市镇唱响吧量贩式KTV)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8月0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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