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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益安)文综罚字〔2025〕F-15号
当事人: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3MAEGCGQ60M)
经营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
你(单位)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一案,经调查:
2025年09月17日15时16分,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詹卫峰(18080321043)、蒋文(1808032100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的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进行日常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场所内悬挂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有2款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未备案。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本次检查全程由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夏**陪同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5年09月17日15时33分结束。
2025年09月28日16时28分,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詹卫峰(18080321043)、蒋文(1808032100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城******的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进行复查,该场所正在营业,场所内悬挂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未备案的2款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仍摆放在该场所内,且未查到相关备案登记记录。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拍摄现场检查照片;2、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填写《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清单》;4.对当事人宣讲了《娱第 4 页 共 1 页乐场所管理办法》;5.通知当事人在接到《调查询问通知书》后到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513办案室接受调查询问。此次检查全程由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夏**陪同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定。本次检查于2025年09月28日16时53分结束。
2025年09月28日,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立案调查。
2025年09月28日,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5年09月28日,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进行调查询问。
2025年09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5年09月30日,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本案进行会商会审。
2025年10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1、2025年09月17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5年09月17日《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3、2025年09月28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检查取证相片4张;5、奖品目录备案表;6、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清单;7、夏**《调查询问笔录》;8、证据发表意见表;证明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1、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营业执照》打印件;2、投资人蒋**身份证照片打印件;3、安化县小小电玩厅( 个人独资)《娱乐经营许可证》照片打印件;4、夏**身份证照片打印件;5、授权委托书,证明安化县小小电玩城(个人独资)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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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理由:
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参照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第25项的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首次被查处的,裁量阶次:从轻处罚,处罚标准:处5000元的罚款。
经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调查,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系首次被查处,违法事实证据清楚、处罚理由和处罚依据合理。
参照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第25项的规定: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系首次被查处,处5000元的罚款。建议给予安化县小小电玩厅(个人独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经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商、会审小组集体讨论一致同意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安化县农行建设路支行或者通过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48380140003343)电
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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