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的通知
安化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2〕28号)文件精神,为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全县职工门诊慢特病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医疗机构(见附件1)
县内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院(安化县人民医院、安化县中医医院、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安化县第三人民医院、安化县妇幼保健院、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均可申报。
从2023年2月1日起工作日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出院记录、门诊资料、病检报告、免疫学检查、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与享受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
(一)原门诊特殊病待遇参保人员如需申请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的及糖尿病、高血压出现2个以上并发症需要上调待遇享受标准的,按照“新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申请。
(二)对于符合《管理办法》病种范围的2022年通过慢特病专家评审的原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病种复审年限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在病种规定复审年限内不需要重新申请。
(三)对于不符合《管理办法》病种范围的原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五、结算方式与待遇标准(见附件3)
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在自己选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按月享受待遇,按月结算。因特殊情形导致未能按月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凭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费用发票和有关资料到安化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结算,超过一个季度未到安化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当季度门诊慢特病待遇清零。
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负责资料受理、初审,每月10日前由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将上月受理资料递交至县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再由待遇保障股每月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附件:
1.安化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3.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
安化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安化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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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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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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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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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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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卫健部门认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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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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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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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30923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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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妇幼保健院
(安化县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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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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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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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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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30923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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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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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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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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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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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30923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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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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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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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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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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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30923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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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第三人民医院
(安化县骨伤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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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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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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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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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30923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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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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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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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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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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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30923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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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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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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