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3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医药机构自愿申报,县医保局受理后经实地查看、多方评估、集体研究,对符合协议医药机构标准的5家单位,拟确定为安化县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单位医疗机构(名单见附表),现予公示,接受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至12月7日,共5天(除双休日、节假日)
二、受理单位:安化县医疗保障局;
三、受理电话:0737-7822455;
四、地址:安化县东坪镇陶澍大道。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核实情况。我局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核实处理。
安化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附表: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
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 址
|
服务项目
|
|
1
|
安化章歌口腔诊所
|
安化县羊角塘羊角居委同意组
|
城镇职工医保
|
|
2
|
安化浪芝银月中医诊所
|
安化县城南区莲城路与吉祥路西南交汇处银莲大酒店11楼
|
城镇职工医保
|
|
3
|
安化县济康堂益丰大药房
|
安化县大福镇尹新村第二村民组
|
城镇职工医保
|
|
4
|
安化县民康老百姓健康药房
|
安化县江南镇赤竹社区民主路
|
城镇职工医保
|
|
5
|
安化县大禾养天和大药房
|
安化县乐安镇蚩尤社区
|
城镇职工医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