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促进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1 16:08 信息来源:安化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量:

《安化县促进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安化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化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牵头起草了《安化县促进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11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安化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肖潇,联系电话:19973744838,邮箱:442556842@qq.com,通讯地址: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雪峰湖大道828号。

 

                           安化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1日

 

安化县促进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安化黄精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推动黄精产业全链条升级,促进黄精产业集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的黄精产业强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种业与种植基础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支持建设安化黄精种质资源保存圃(库),系统收集、保存、鉴定与评价安化优质种质资源。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展多花黄精新品种选育、登记(认定)与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标准化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扶持建设以种子实生苗为主的黄精露地育苗(林下育苗)基地、设施大棚育苗基地。支持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支持创建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保障优质种苗供给。(责任单位: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规模化标准化种植。鼓励利用林地资源,支持建设规模化、使用优质种苗的高标准林下黄精种植基地。引导和扶持经营主体开展黄精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认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提升加工与流通能级

(四)支持加工体系升级与产品开发。鼓励建设符合规范的黄精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基地并完成备案。支持企业研发并在本县投产黄精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对取得相关批文并实现销售的产品依规依法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构建现代化流通与质量体系。规划建设区域性黄精专业交易市场,支持配套建设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推动建立覆盖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黄精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中药材(黄精)智能仓储物流体系,推动冷链物流设施与质量追溯系统互联互通。支持建设第三方中药材(黄精)质量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安化经开区、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六)拓展市场销售渠道。鼓励在县内外建设或运营“安化黄精”品牌形象店、体验馆、主题餐饮店。鼓励企业在主流电商平台设立“安化黄精”线上旗舰店、专卖店。支持黄精企业开展产品直播带货、跨境电商及外贸出口。(责任单位: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培育龙头与集聚发展

(七)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鼓励黄精加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争创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三品”标杆企业。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在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时,对黄精产业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加快推进黄精产业园规划建设,完善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支持园区开展精准招商,对引进中医药产业链企业成效显著的园区运营机构,根据实际成效给予专项扶持。(责任单位:安化经开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推动科技与品牌双轮驱动

(九)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引领。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围绕良种选育、生态种植、精深加工、功效成分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对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效益的给予支持。鼓励县内机构主导或参与制定黄精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

(十)打造“安化黄精”区域公共品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化黄精”品牌整体策划、宣传推广、参展推介、媒体广告等。支持举办“湖南黄精产业发展论坛”“安化黄精”品牌推介会等具有影响力的活动。(责任单位: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

、促进产业融合与金融支持

(十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结合旅游资源,建设黄精文化体验馆、康养旅游基地、研学实践基地。支持开发“黄精+”中医药健康文创产品、旅游商品。鼓励申报黄精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申报非遗工坊。(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将黄精种植、仓储、订单等纳入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创新推广“黄精种植贷”“仓单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中心、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安化支行、各金融机构)

、加强要素保障与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统筹协调与要素支撑。建立健全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黄精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优先保障黄精产业重点项目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农业、林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提供农业保险、农机补贴、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时,依规依法对黄精产业予以倾斜。对产业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本措施支持产业园区发展、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相关工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其他条款的扶持对象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守法经营、从事黄精相关产业的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科研机构等。(责任单位: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农机事务中心)

本措施由安化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责任编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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