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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
登记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0月8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县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10月8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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