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三、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含水电气过户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含婚姻证明、户口簿);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买卖合同;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与税务系统共享获取)。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窗口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
2、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3、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或登记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4、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