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4.关于不动产约定的证明材料(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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