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
(2)土地界址、坐落、用途、面积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成果;
(3)土地权利性质、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作价出资(入股)或者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等。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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