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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126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提交资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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