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或者土地坐落变更的,应当提交名称或者坐落变更的证明文件;
5、土地面积、界址范围等状况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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