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131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或者土地坐落变更的,应当提交名称或者坐落变更的证明文件;

5、土地面积、界址范围等状况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