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 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调解书、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的生效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