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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140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证时限

承诺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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