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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144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或登记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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