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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
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流转期限到期的;
(2)林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3)林地依法征收的;
(4)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5)不动产灭失的;
(6)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7)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消灭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林地经营权权利人。
三、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3)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4)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证明合同依法解除的材料;
(5)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承诺即时办结(实地查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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