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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4)不动产被依法征收或者收回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三、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3)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不动产被依法征收或者收回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承诺即时办结(实地查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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