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233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互换的;

2)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

3)因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行政裁决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

3)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家庭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的材料;

4)因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行政裁决或者司法机构的行政判决导致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提交行政裁决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