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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235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森林类别、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二、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三、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材料;

4)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不动产坐落、名称变更的材料;

5)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成果;

6)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承包期限变化的协议;

7)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提交承包经营合同;

8)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审批同意变化的证明文件;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

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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