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10:51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3)土地被依法收回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三、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3)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4)土地被依法征收、收回的,提交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承诺即时办结(实地查看除外)

 

 

责任编辑: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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