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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243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互换或者调整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互换或者调整的,提交互换或者调整协议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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