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主体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2)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经营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经营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书;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实地查看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