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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255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主体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2)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经营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经营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书;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实地查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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