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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258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主体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农户等相关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及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林地经营权的,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

2)转让的,提交受让人同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3)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家庭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的材料;

4)对已登记的联户林地进行拆宗的,提交拆宗后的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四至明确的林地承包合同;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编制说明中的《通用材料规定》的第四条规定提交材料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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